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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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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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25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3年度憲民字第9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4月15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鄧必承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執更銅字第2407號執行指揮書及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執更銅字第2407號執行指揮書(下稱系爭執行指揮書)及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明何一確定終局裁判而為聲請,且系爭執行指揮書並非確定終局裁判,是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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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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