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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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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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177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3年度憲民字第2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3月1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與司法院間訴訟權限事件聲請解釋憲法,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75號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解釋憲法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與司法院間訴訟權限事件聲請解釋憲法,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75號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,違背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意旨,有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等規定之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本件聲請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,核與上開規定不合。爰依前揭規定,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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