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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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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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124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076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2月29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潘厚安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案件,認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前因殺人罪等案件,經法院論處無期徒刑確定。嗣聲請人入監執行後,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假釋出監併付保護管束。嗣因受刑人於假釋期間違反保護管束相關規定,於101年5月14日遭撤銷其假釋,而需再執行25年殘刑,牴觸憲法第23條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並未檢具確定終局裁判,且其聲請書亦未指明確定終局裁判字號,是本件聲請與前開規定之要件不符,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  大法官

    陳忠五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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