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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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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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14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3年度憲民字第6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2月2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吳徐員妹等8人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請求分割遺產等再審之訴事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因請求分割遺產等再審之訴事件,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206號、第1207號及第1208號民事裁定(下併稱確定終局裁定)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;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3項,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意旨所陳,係執其主觀見解,泛言確定終局裁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,尚難認已具體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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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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