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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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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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11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21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2月2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陳英蘭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詐欺案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467號刑事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惟確定終局裁判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,不得聲請;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92條第1項前段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本件聲請人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業已送達,依上開規定,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,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  大法官

    陳忠五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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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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