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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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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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7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618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1月3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夏皆發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人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1088號刑事判決(下稱系爭判決)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所持「購入等於販賣毒品既遂」之法律見解,有牴觸憲法之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經查,聲請人曾就系爭判決提起上訴,經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54號刑事判決以上訴不合法駁回,是本件聲請應以系爭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。又,聲請人曾就確定終局判決向本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前經本庭111年審裁字第382號及第1317號裁定,皆以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,不符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,而以一致決不受理在案,合先敘明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本次聲請,聲請人仍持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以前作成並送達之確定終局判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按憲訴法第92條第1項前段規定,自不得以之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。是本庭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規定,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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