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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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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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6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聲字第4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1月29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謝菖澤律師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請求閱覽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746號裁定之卷內文書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聲請駁回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當事人、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,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複本;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,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,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4項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聲請人聲請閱覽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746號裁定(下稱本案)之電子卷證,查聲請人雖為本案之訴訟代理人,惟本案終結後委任關係業已消滅。本件閱卷之聲請並未檢附委任狀,經本庭112年度憲聲字第47號裁定,命聲請人於一定期日內補正委任狀,補正裁定並於112年12月14日送達,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,惟聲請人逾期仍未補正。是本件聲請不符法定程式,本庭爰依上開規定駁回其聲請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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