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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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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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3年審裁字第1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1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3年01月05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莊進雄、莊雅青、莊文華、莊惠蓉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贈與稅事件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34號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所適用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(下稱系爭規定)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備其他要件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,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客觀上難謂已具體指明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,核與上開規定不合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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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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