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73號刑事判決(下稱系爭判決)違反憲法比例原則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憲訴法所定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三、查本件聲請人依法得對系爭判決提起上訴而未提起,核屬未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與憲訴法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不合,是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