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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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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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94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072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2月22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朱志遠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73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73號刑事判決(下稱系爭判決)違反憲法比例原則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憲訴法所定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訴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本件聲請人依法得對系爭判決提起上訴而未提起,核屬未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與憲訴法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不合,是聲請人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  大法官

    尤伯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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