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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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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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91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05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2月11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永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請求返還股權等事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185號民事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未具體審酌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324號民事判決違法事實,逕予駁回聲請人之上訴,侵害其受憲法第15、16條保障之財產權、訴訟權,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聲請意旨僅泛指系爭裁定未審酌聲請人所提之具體違法事實云云,核係就法院認事用法之見解而為爭執,尚難謂聲請人已具體敘明系爭裁定違憲之情形。是本件聲請,核與前揭規定不合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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