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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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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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865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018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1月1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夏中興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刑事告訴案件,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他字第4590號案件,以簽結方式處理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對被告陳正棋、薛勝吉及徐克銘所提偽造、行使私文書及妨害名譽刑事告訴,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未經偵查,即以該署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北檢邦霽111他4590字第1119066558號書函,以告訴內容顯與犯罪無關為由,告知簽結,此書函謂「顯與犯罪無關」實有聲請憲法法庭判決解釋必要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如非持確定終局裁判聲請,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所指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書函,非屬法院裁判性質,不得為聲請之客體,本件聲請核與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合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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