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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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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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859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2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1月1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廖文呈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撤銷假釋事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 按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,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;聲請不合程式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60條第7款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查聲請人所提之本件聲請狀,未檢具確定終局裁判,經承辦審查庭於112年8月31日以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824號裁定,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,上開補正裁定並於同年9月7日送達聲請人,此有憲法法庭送達證書在卷可稽。惟聲請人迄今仍未補正,已逾越補正期限,聲請不合程式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 綜上,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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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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