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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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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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85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8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1月16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王國輝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竊盜等案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竊盜等案件,據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(一)字第897號刑事判決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為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之變更判決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,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算6個月內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;聲請逾越法定期限者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訴法第92條第2項及第15條第2項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聲請人曾對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提起上訴,經最高法院於96年5月25日以96年度台上字第2682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確定,其遲於112年8月30日始提出本件聲請,已逾越法定期間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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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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