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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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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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84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9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1月1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陳榮鴻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聲請交付審判案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聲請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49號刑事裁定(下稱確定終局裁定),就原因案件之被告,因交付錯誤證據,致聲請人受刑事追訴之行為,認定無誣告之故意,而駁回聲請人交付審判之聲請,已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之名譽權,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聲請人僅就確定終局裁定所認定之事實有所指摘,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,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。本件聲請與上揭規定均有未合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  大法官

    尤伯祥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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