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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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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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82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91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11月0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劉泓志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詐欺等案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聲請再審,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5號刑事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次按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,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;又聲請不備法定要件,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60條第6款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本件聲請,尚難謂已具體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彩貞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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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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