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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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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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54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7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案由
    • 上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963號裁定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係認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963號裁定有違憲疑義,核屬對之聲明不服,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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