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3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1年度憲民字第422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廖麗綢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請求國家賠償及其再審事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謂: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國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與110年度聲再字第249號民事裁定(下併稱系爭裁判)及憲法法庭111年審裁字第1095號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系爭裁判與上開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之案件相同,本件聲請意旨核屬對憲法法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爰依前揭規定,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