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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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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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4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1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2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江進春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,認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,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;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經查,聲請人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034號刑事裁定,係於105年12月29日作成,應得堪認係於上開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,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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