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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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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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33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76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2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劉建華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定應執行刑案件,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刑事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,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;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經查,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710號刑事裁定係於103年11月19日作成,應得堪認該裁定係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,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是本件聲請,於法不合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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