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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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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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4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622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2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魏士倫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綜合所得稅事件,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43號確定終局判決,及所適用之財政部中華民國83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831581093號函釋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財政部83年1月26日台財稅字第831581093號函釋(下稱系爭函釋),就個人出售房地未劃分價格者交易損益之推計計算方式,忽略房屋折舊及計算結果,與房屋評定現值漲跌趨勢不同,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。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所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43號確定終局判決,因適用上開系爭函釋,且未對聲請人之主張作出裁判見解,侵害憲法第16條訴訟權,爰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案件,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,毋庸命其補正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聲請人之聲請書並未表明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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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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