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709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706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李騏宇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與相對人屏東縣政府間漁會法事件,認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50號裁定,就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屏府農漁字第11030174500號函是否為行政處分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如聲請客體並非法規範或確定終局裁判,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,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屏府農漁字第11030174500號函非屬法規範,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裁判憲法審查部分,聲請人僅對法院職權認定之事實有所指摘,難謂已敘明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50號裁定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,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