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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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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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669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6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蘇宸慧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977號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977號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,不受理聲請人所提出之聲請案,已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等規定,有違憲疑義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聲請人係就系爭裁定聲明不服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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