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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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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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611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32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20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廖麗綢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聲請憲法審查案件,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23號、第447號、第1431號、112年審裁字第131號、第991號裁定,有違憲疑義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223號、第447號、第1431號、112年審裁字第131號、第991號裁定(下併稱系爭裁定),均未通知聲請人補正,即以裁定不受理,牴觸憲法第16條規定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;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、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聲請人並非系爭裁定之當事人;況聲請人之聲請,僅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,且其情形屬不可補正。本件聲請與上揭規定均有未合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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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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