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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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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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618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83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18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林政賢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強盜等案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並就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聲請變更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強盜等案件,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60號刑事判決(下稱系爭判決)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並就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聲請變更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又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曾就系爭判決依法提起上訴,惟嗣後撤回上訴,故系爭判決非屬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確定終局判決,聲請人自不得持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就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聲請變更
      
    • 。是本件聲請,核與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不合,爰依前揭規定,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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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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