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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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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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61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73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18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何旻翰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,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616號及第631號刑事裁定(下合稱系爭裁定),所適用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次按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依法尚得就系爭裁定提起再抗告,因未提起再抗告而告確定,是系爭裁定非屬憲法訴訟法所稱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確定終局裁定,核與前揭要件不合,爰依前揭規定,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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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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