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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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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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563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9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9月01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351號裁定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351號裁定,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,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本件聲請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351號裁定聲明不服,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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