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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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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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541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3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8月29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宥明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認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125號裁定,及所適用之憲法訴訟法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125號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,及所適用之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15條第3項及第59條第1項規定,有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之疑義,侵害聲請人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,應屬無效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訴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聲請人係對系爭裁定聲明不服,依上開憲訴法規定,不得為之。本庭爰依前述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明誠

    大法官

    張瓊文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宗珍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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