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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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52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615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8月28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鍾傳國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7號刑事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7號刑事裁定(下稱確定終局裁定),對定應執行刑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判,損害其權益,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、第15條保障生存權、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24條前段規定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,依憲訴法上開規定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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