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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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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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511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聲字第26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8月24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李慧曦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請求攝影112年審裁字第1265號(原分案號:111年度憲民字第2668號)裁定之卷內文書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准予聲請人攝影所請之112年審裁字第1265號案件卷內文書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當事人得聲請閱覽、抄錄、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,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複本;該項聲請,應經審查庭裁定許可,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1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經查,聲請人為本庭112年審裁字第1265號裁定之當事人,具狀聲請本庭提供該案之卷內文書,核與上開規定相符,爰准許其依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相關規定,攝影所聲請之卷內文書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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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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