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審裁字第1452號
本件不受理。
一、按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案件,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,毋庸命其補正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二、經查,聲請人之聲請書並未表明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,應不受理。
許宗力
林俊益
黃瑞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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