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423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32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8月04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社團法人桃園縣無極天上聖母宮功德會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人民團體法事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056號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憲法訴訟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;復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,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,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、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系爭裁定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送達聲請人,依上揭規定,聲請人自不得就系爭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