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審裁字第1450號
本件不受理。
一、按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修正施行前已送達當事人之確定終局裁判,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;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事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二、經查,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0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係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,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應不受理。
許宗力
林俊益
黃瑞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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