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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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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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98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93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2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法官法事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定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390號裁定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,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綜觀本件聲請意旨,係就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138號裁定聲明不服,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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