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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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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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97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6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2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陳明雪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告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人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雄檢信德111他4686字第1119071810號及112年2月24日雄檢信荒111他7409字第1129014097號書函(下合稱系爭函)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如聲請客體並非法規範或確定終局裁判,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聲請人所檢附之系爭函非屬確定終局裁判,與前揭要件不合,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吳陳鐶

    大法官

    黃昭元

    大法官

    呂太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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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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