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403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52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28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張惇翔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,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;聲請不合程式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60條第7款、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查聲請人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向憲法法庭所提之聲請狀,未檢具確定終局裁判,經本庭於同年5月29日以憲法法庭112年度憲民字第521號裁定,命聲請人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,上開補正裁定並於同年6月8日送達聲請人,此有憲法法庭送達證書在卷可稽。次查,聲請人迄今仍未補正其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確定終局裁判,已逾越補正期限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綜上,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