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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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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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8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1年度憲民字第357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26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告訴被告侵占案件,認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568號裁定,違背司法院相關解釋及牴觸憲法之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111年憲裁字第568號裁定,違背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意旨,有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之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本件聲請人不服系爭不受理裁定,其聲請與上開憲訴法規定不合,且情形不可以補正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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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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