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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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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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81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606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24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蔡永生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因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,認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57號民事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採行之分割方案,侵害其受憲法第10條保障之居住及遷徙自由權、第15條保障之生存權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,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對其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始得為之;又,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者,毋庸命其補正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1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聲請人並未具體敘明系爭裁定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,難謂已依法表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,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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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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