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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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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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64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3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18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謝清彥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請求國家賠償事件,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小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有違反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、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、第16條訴訟權及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之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核聲請意旨所陳,僅係對法院裁判之標的及職權認定之事實有所指摘,難謂已敘明確定終局判決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。是本件聲請,核與前揭規定不合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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