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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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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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54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6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1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李明政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監獄行刑法事件,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監簡上字第23號判決,所適用之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監簡上字第23號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所適用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規定(下稱系爭規定),有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及第23條比例原則,爰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系爭規定違憲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綜觀本件聲請意旨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,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。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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