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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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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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51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518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13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林淑英、彭玉琴、彭鈺麟、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謂: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當援用強制執行法第46條、第47條及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,以該院111年度司執坤字第114648號令(下稱系爭令),查封聲請人4人共有之不動產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,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,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對其所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,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,系爭令並非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稱之確定終局裁判,聲請人尚不得據以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是本件聲請與前開規定之要件不符,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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