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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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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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33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51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7月0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臺灣亞洲時報派特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暨暫時處分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國家最高機關,因行使職權,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,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;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其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憲法訴訟法所定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65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本件聲請書明示係為聲請機關爭議案件事,惟查聲請人並非國家機關,尚不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。是本件聲請為不合法,本庭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本件聲請既已不受理,聲請人有關暫時處分之聲請即失所依附,應併予駁回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本件聲請人另聲請許大法官宗力、蔡大法官烱燉、黃大法官虹霞、許大法官志雄、黃大法官瑞明、詹大法官森林、黃大法官昭元、呂大法官太郎及楊大法官惠欽等九位大法官迴避,惟上開九位大法官均非本審查庭成員,自不生聲請迴避問題,附此敘明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明誠

    大法官

    張瓊文

    大法官

    蔡宗珍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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