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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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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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89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1年度憲民字第422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2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林月娥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請求排除侵害等聲請再審事件,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55號民事裁定,及所適用之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955號民事裁定(下稱系爭裁定),及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規定 (下稱系爭規定),侵害人民受憲法第15條及第16條保障之財產權及訴訟權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,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憲法法庭裁判,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綜觀本件聲請意旨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,聲請人並未於客觀上具體指摘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;裁判憲法審查部分,核聲請意旨所陳,均難謂已敘明系爭裁定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。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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