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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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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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57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3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16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林泱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憲法審查,不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438號裁定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憲法審查,認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438號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39條、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本件聲請係就審查庭之裁定聲明不服,爰依前揭規定,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大法官

    許志雄

    大法官

    謝銘洋

  • 案件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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