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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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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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6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2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1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假釋案件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因假釋案件,認執行機關為評估妨害性自主罪受刑人是否符合法定報請假釋要件,而召開之強制身心治療評估會議,其程序不透明,且並未賦予被評估者參與及陳述意見之機會,有違憲疑義,聲請憲法法庭裁判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,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,對其所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,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,聲請人並未檢具確定終局裁判,且聲請書亦未指明曾受不利裁判及該確定終局裁判字號,是本件聲請與前開規定之要件不符,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四、又,倘聲請人不服監獄處分,得依監獄行刑法第93條以下相關規定,循序提起申訴及行政訴訟,以茲救濟,附此敘明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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