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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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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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59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386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1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楊美麗
  • 案由
    • 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認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4號刑事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量刑過重,有違憲之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,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;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之事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訴法第92條第1項本文及第15條第2項第5款本文,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,憲訴法係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修正施行,確定終局判決已於該法修正施行前送達於聲請人,依前揭規定,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。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5款本文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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