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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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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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48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1年度憲民字第3785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15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施振鴻等7人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事件,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307號判決,及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307號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及其所適用之行政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規定,違反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,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。前項聲請,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;聲請逾越法定期限,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、第2項及第15條第2項第4款規定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,確定終局判決於中華民國(下同)111年1月6日已送達,惟聲請人於111年10月3日始提出聲請。是本件聲請,核與前揭規定不合,本庭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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