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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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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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46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514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14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彭鈺龍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353號裁定,聲請解釋憲法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聲請人主張略以: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353號裁定援用憲法訴訟法第61條第2項前段、第90條第1項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妨害聲請人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,牴觸憲法第78條、第171條第2項、第173條、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意旨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,不得聲明不服;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經查:綜觀聲請意旨所述,核屬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。故本件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有違,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黃虹霞

    大法官

    詹森林

    大法官

    楊惠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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