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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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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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20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427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07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劉泓志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403號刑事判決聲請再審,認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怠為任何裁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裁判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,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經查,聲請人並未受有任何裁判,其聲請於法不合,應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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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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