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憲裁字第2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540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09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李珍妮
  • 案由
    • 因妨害名譽案件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,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0號刑事判決(下稱確定終局判決),所適用之刑法第309條規定(下稱系爭規定),牴觸憲法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 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,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法,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(下稱憲訴法)第59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查確定終局判決係以被告(即聲請人)之行為並未同時構成系爭規定之公然侮辱罪為由,將原審判決撤銷改判,僅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之加重誹謗罪論處,是系爭規定並非確定終局判決之裁判基礎,聲請人尚不得對之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。是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9條第1項所定要件不合,本庭爰依憲訴法第32條第1項規定,裁定不受理。
      
    • 四、聲請人另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聲請裁判憲法審查,及就該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,業經本庭作成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,附此敘明。
      
    憲法法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蔡烱燉

    黃虹霞

    吳陳鐶

    蔡明誠

    林俊益

    許志雄

    張瓊文

    黃瑞明

    詹森林

    黃昭元

    謝銘洋

    呂太郎

    楊惠欽

    蔡宗珍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