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法法庭
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:::

裁判

首頁 > 解釋及裁判 > 裁判 > 程序裁定
:::
:::
  • 裁定字號
  • 112年審裁字第1212號
  • 原分案號
  • 112年度憲民字第185號
  • 裁定日期
  • 112年06月05日
  • 聲請人
  • 案由
    • 聲請人為檢舉獎金事件,認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1號裁定,及所適用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第1項規定,有違憲疑義,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主文
    • 本件不受理。
  • 理由
    • 一、本件聲請意旨略以: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191號裁定(下稱確定終局裁定),及所適用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第1項規定(下稱系爭作業要點),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並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等語。
      
    • 二、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,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,認有牴觸憲法者,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;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,且其情形不得補正者,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,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。
      
    • 三、綜觀本件聲請意旨,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,查確定終局裁定並未適用系爭作業要點,聲請人自不得以系爭作業要點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客體;裁判憲法審查部分,僅係對法院裁判之標的及職權認定之事實有所指摘,亦難謂已敘明確定終局裁定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。本庭爰依上開規定,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。
   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  審判長
    大法官

    許宗力

    大法官

    林俊益

    大法官

    黃瑞明

  • 案件公告
  • 言詞辯論
  • 言詞辯論影音
  • 說明會
  • 說明會影音
  • 宣示判決影音
回到頁首